天佑中学关于规范干部上班纪律的若干规定

作者:未知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09年11月27日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我校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,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,紧紧围绕“党员干部受教育、科学发展上水平、人民群众得实惠”的总体要求,组织干部、党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,并对影响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、家长、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。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学校所征求的各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及上级文件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有关精神,为切实改进我校管理工作,增强干部服务意识、责任意识,提高抓工作的落实力度,在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,经学校研究,对学校干部上班纪律作出如下规定。

一、校级干部在非上课时间应按照上班时间要求在办公室上班,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或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。
二、中层干部在非上课时间应按照上班时间要求:各处室中层干部在处室办公室上班,各年级主任在年级组办公室上班,认真履行好处室、年级组工作职责。
三、所有干部因处理公务不在办公室上班,应在自己所在的办公室门上贴上标志告知。
四、所有干部因事外出不能在校正常上班,必须向校长(书记)请假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因公外出开会、办事,请告知学校党政办,便于学校协调工作。
五、所有干部在上班期间除上课时间外,手机必须保持畅通,便于学校联系工作。
六、校党政办在校长、书记带领或授权下,对干部上班纪律进行检查,并将结果记录干部档案,作为干部评价依据之一。
七、干部上班时间:
上午:810-1115
下午:230-500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天佑中学     
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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